这几年,随便翻开一个IPO发行人的招股书,里面遍地都是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中介机构在做项目的时候,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无非就是三步走策略:
(资料图片)
彻底解决、开具合规证明、实际控制人承诺。
对于企业老板来说,哪个问题解决不得需要付出成本和代价,既然承诺就可以解决,那就随便承诺吧。
反正承诺不用花钱,等公司真的上了市,谁又能管得着,承诺成了云烟。
对于IPO审核机构和人员来说,好像也很愿意看到承诺,反正实际控制人承诺了,有人兜底了我就没有责任的,那就多承诺点吧。
别说实际控制人承诺了,所谓的法律大佬为企业的法律问题背书,会计大佬给企业的财务问题解释,不也司空见惯了吗?
有同业竞争的风险?承诺上市后彻底解决且不再发生。
有业绩波动的风险?承诺增加股份限售期3年,誓与公司共存亡。
募投项目业绩吹牛皮?承诺要是达不到预期,老板赔钱公司回购。
五花八门如二手厕纸般的承诺背后,我们已经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
轻诺而寡信!
9月1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优刻得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的公告,缘由是IPO时候某个募投项目没有实现业绩预期:
①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乌兰察布募投项目5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85亿元。若最终利润低于承诺利润80%,则需要补偿。
②募投项目最终审计利润是8700万,远低于承诺的1.85亿,甚至还没有达到一半。
③三名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合计要向公司补偿6000万元。问题来了,钱从哪里来,不是老板卖房子卖地,而是通过减持超过5%的股份来获得资金。
④上市公司也会履行股份回购的承诺,至于啥时候后面再说。
这样的操作跟诈骗有什么分别?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通过虚构事实骗了你100块钱,这个人最后又还给你10块钱,你不仅不能说这个人有罪,还要夸他讲信用是个大善人。
其实,不论是上市公司并购的业绩承诺还是并不多见的这种对于募投项目效益的承诺,看起来都是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吃了亏做了很大的牺牲,其实实际上就是赤裸裸的虚构事实和诈骗。
说好的1.85亿,那么中小投资者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时候可就是按照这个业绩目标去买的,公司估值也是这样评价的,最后没有实现目标,实控人要补偿公司,可是散户利益的损失谁来补偿呢?不仅如此,大股东还是通过减持股票的方式获得资金,这超过5%的减持难道对股价没有影响那是不可能的,这一下子,小股东直接来了一波二次伤害。
就是这样的骚操作,在我们的资本市场屡见不鲜已经无力吐槽,那我们的监管机构在干嘛呢?或许他们认为:
诈骗,本来在资本市场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