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朋友圈“晒光”绩效奖
东方日升(300118.SZ)中层管理人“朋友圈晒订单”事件又有后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16日晚间,东方日升回复关注函称,针对庄某的不当言论事件,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2023年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员工庄**违纪处理的内部通报,决定对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公告中的“庄某”为东方日升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Leon Chuang)。上周,庄英宏发布的一则微信朋友圈截图引起A股市场高度关注。
庄英宏在朋友圈提及公司储能签订的订单规模,他还与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朱玥进行互动,就电池组件价格、非硅成本等信息展开讨论。
第一财经于1月11日、12日刊发了《又见光伏圈奇事:东方日升高管朋友圈透露订单规模,卖方首席“微信调研”》(http://www.yicai.com/news/101647528.html)、《因高管朋友圈“晒订单”与卖方讨论成本价格,东方日升收深交所关注函》(http://www.yicai.com/news/101648191.html)。
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东方日升说明庄英宏在朋友圈发布的相关信息是否属于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否违反了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庄英宏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储能订单情况,二是电池组件非硅成本情况。东方日升回复深交所表示,庄英宏所述的“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了” 与公司储能业务订单的实际情况在统计口径上有所差异,因此该信息虽然属于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但并不是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准确反映。
至于庄英宏在朋友圈回复卖方分析师关于电池组件及非硅成本的信息,东方日升以一份中信证券报告作为举例,并指出该信息属于公开市场上行业内的普遍观点,而非公司的成本数据,不属于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同时,关注函要求核实说明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公司2023年储能业务在手订单情况、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根据公告,东方日升的储能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双 一力”)主要承载和负责,目前宁波双一力已双签订单量约1GWh,意向在谈订单量约 3GWh,合计约 4GWh。
据了解,上述约 1GWh 双签订单主要为东方日升与FlexGen、Jupiter等客户双方已签订业务合同的订单;上述目前意向在谈订单量约3GWh,主要系公司与SUNPIN、WEG等客户处 在前期洽谈的意向订单,尚未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东方日升表示,针对本次朋友圈事件,公司管理层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检讨,认为本次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公司管理层及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合规重视程度不足,针对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执行力度不足;二是,公司未能及时且有效地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开展关于信息披露的培训,从而导致公司内部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缺位。
截至最新收盘日,东方日升股价报34.37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