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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版《条例》立足城乡一体,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市容环境卫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软实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新版《条例》对于禁止性规范,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
比如说,对散发商业性宣传品的行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修改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禁止,即仅在重点区域禁止。
再如,对设摊经营、占道经营,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规则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设摊兜售的同时,明确区和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较好地平衡了市容管理需要与民生需求。
“对于设摊经营,总体要在面上可控、点上疏导,该堵的要堵,避免无序设摊回潮,同时也要在适当位置满足城市烟火气的需要,探索利用公共区域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等。“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新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时说。
新规还对义务性规范作了明确,要求严格把握义务设定的适当性,保障相关规定能够有效落地。比如,对破墙透绿,强调上海道路两侧新建的建筑物临街一侧,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现有围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逐步予以改建,并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等有特定保护要求的除外。
根据上海“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新要求,新版《条例》将户外设施管理模式由原来“全领域许可”模式调整为了“许可+备案”分类管理模式。
其中,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临时性的户外广告设施等继续实施许可管理,也就是应当经市或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而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改为只需要在设置前向区、街镇绿化市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即可。
新版《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