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亿通科技或公司)披露,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公司预计营业收入1.1亿元至1.25亿元,预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但未披露扣除后收入的预计情况,存在相关业绩预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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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未披露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相关风险揭示不及时。
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修正后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亿通科技300211,且在2025年4月27日当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亿通科技主营广播电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承接智能化视频监控工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