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广济药业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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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广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及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至9月,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康医药)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从事交易时身份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对案涉经销业务,济康医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广济药业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
2023年4月,广济药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差错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湖北监管局拟决定对广济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广济药业000952,且在2023年4月19日闭市后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生产、销售医药原料药、兽药原料药、饲料添加剂和精细化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