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首个年报披露高峰已过,二十余家上市券商交卷,行业盈利情况逐渐清晰的同时,券商主营业务表现备受关注。
2022年受市场波动、股基成交额处于低位等因素影响,以往扛起券商营收大旗的经纪业务收入承压,风光不再。WIND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有可比数据的21家上市券商或母公司经纪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几乎全线下滑,光大证券降幅超四成,东兴证券、东方证券等降幅超两成,仅东方财富该项收入同比增加4.17%。
不过,经纪业务仍是券商营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例如,招商证券去年经纪业务收入占总营收比重达57.77%,较前一年提升11.1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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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行业力推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券商代销金融产品规模等分项数据被视为是转型进展的重要观察指标。行情走弱,2022年,多家券商这一收入规模也出现下滑。
21家券商经纪业务总收入下滑16%
盈利下滑成为券商2022年业绩整体特征,作为主营业务之一的证券经纪业务在去年表现乏力,是影响因素之一。
据WIND统计,有可比数据的21家上市券商,去年共计实现经纪业务收入1141.87亿元,较2021年的1365.44亿元下滑16.37%。
21家券商中,20家该项收入同比下滑,且14家降幅在10%以上。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券商东方财富经纪业务收入实现4.17%的同比增长,达47.89亿元。
总体来看,券商2022年经纪业务收入排名前列的,依旧是头部机构。截至目前,中信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为经纪业务前三甲,去年全年分别实现164.88亿、113.92亿和113.54亿元。
从盈利增速来看,在行业整体下滑的背景下,部分券商经纪业务遭遇“滑铁卢”。
光大证券去年经纪业务收入56.12亿元,同比下滑45.21%;东兴证券、中原证券该项收入降幅也在两成以上,分别为16.81亿元、7.16亿元,降幅分别为-23.52%、-21.84%。
从经纪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方面,2022年多家上市券商的同比降幅超过两成。数据显示,中信证券去年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101.02亿元,同比下降22.42%;中原证券、光大证券、方正证券该项净收入降幅也超过20%。
经纪业务素来是券商“赚钱主力”,从营收贡献度来看,去年该业务依旧是主力。
记者据WIND数据梳理,去年,除中航产融,21家上市券商或母公司经纪业务营收比重均在两成以上,光大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锦龙股份5家业务占比超五成。
与2021年相比,部分券商经纪业务营收占比进一步提高。中原证券2022年经纪业务收入7.16亿元,占营收比重约38%,较2021年有所提升。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等也有类似情况。
部分上市券商2021年及2022年经纪业务收入情况(资料来源:WIND)
代销金融产品收入下滑
近年来,券商力推经纪业务向财富管理转型。不过在2022年两市股基交易额下滑、公募基金新发行份额下降的背景下,券商零售经纪及财富管理承压。
这其中,券商代销金融产品规模、基金投顾客户数量等分项数据,被视为是转型进展的重要观察指标。
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沪深两市股票基金交易额247.67万亿元,同比下降10.4%;公募基金新发行份额约1.45万亿元,同比下降50.8%。
行情走弱,多家券商代销金融产品收入也出现下滑。2022年,中信证券代销金融产品收入16.83亿元,同比下滑约36%;东方证券收入2.57亿元,同比减少约54%,;浙商证券收入3.03亿元,同比下滑约36%。
也有部分龙头券商的基金代销业务实现逆势增长。据年报披露数据,去年全年,中金公司实现代销金融产品收入12.12亿元,同比增加约6.69%。
不过,在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等政策利好带动下,券商财富管理业务仍有亮点。从产品保有量来看,部分券商实现同比增加。
其中,2022年,中金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产品保有量达3400亿元,同比增加10%;买方投顾产品保有规模近800亿元;财富管理客户数量达581.65万户,较上年增长28.3%。
中信证券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的保有规模,以及基金投顾业务客户实现增长。截至2022年末,中信证券面向高净值客户配置的各类私募产品保有规模约人民币1800亿元;代销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的保有规模1733亿元;公募基金投顾业务累计签约客户近14万户。
经纪业务迎新规
作为券商支柱业务,经纪业务近年同质化严重,在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佣金费率也有所下滑。
今年1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对券商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等作出规定,重点内容包括: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等;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防范经纪业务风险等。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核心业务,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其他各类业务发展的基础业务。近年来,随着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管业务、场外期权等业务的多元化发 展,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基础性地位更加突出。
证监会称,《办法》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从经纪业务内涵、客户行为管理、具体业务流程、客户权益保护、内控合规管控、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明确了经纪业务内涵。将证券经纪业务定义为“开展证券交易营销,接受投资者委托开立账户、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等经营性活动”,从事上述部分或全部业务环节,均属于开展证券经纪业务;强调经纪业务属于证券公司专属业务,未经证监会核准持牌展业构成违规。
新规还强调加强客户行为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其中,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 第二,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 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