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06806.HK)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债券发行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6月18日,申万宏源证券与张留洋签订《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张留洋开展融资购买股票业务期间,因张留洋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申万宏源证券根据合同约定,向张留洋发出提醒,要求对方补足担保物或了结部分融资交易,使维持担保比例至警戒线以上。因张留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维持担保比例,满足合同强制平仓约定,2020年12月7日起,被告的信用账户被强制平仓,2020年12月15日强平成交后,被告尚欠融资本金85,400,805.71元未还。经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万宏源证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融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近日,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支持申万宏源证券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