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300217.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收储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的议案》:同意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国土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东方”,2021年4月7日更名为“珠海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洪湾工业区香工路1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收储,证载土地面积约为5.18万平方米,补偿款及奖励金额合计约3.32亿元。
2021年1月28号,珠海东方收到珠海横琴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第一笔收地补偿款约9947.43万元,即收储土地补偿总金额的30%。2021年2月5日,珠海东方收到珠海横琴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第二笔收地补偿款约1.33亿元,即收储土地补偿总金额的40%。根据双方签署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货币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方式,珠海东方于2021年7月29日收到珠海横琴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的第三笔收补偿款约3315.81万元,即收储土地补偿总金额的10%。
截至目前,珠海东方已收到收储土地补偿款约2.65亿元,即收储土地补偿总金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