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普(300248.SZ)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税率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所属期为2020年11月-12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1年3月1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665.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