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601916.SH)公布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公司拟采取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份的措施稳定A股股价。
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将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公司A股股份。
公司现任6名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成长价值的认可,除完成上述义务增持外,同时以自有资金自愿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上述义务增持及自愿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34.28万元。
增持实施期限自2022年2月22日起6个月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行为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