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腾邦(300178.SZ)公布,2021年12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收到了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申505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中院认为,腾邦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深圳中院对申请人(债权人)提出对腾邦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联日照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腾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