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力新(300116.SZ)公布,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大股东郭鸿宝的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通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中院”)已裁定受理自然人许天马对其破产清算的申请。
裁定书主要内容:申请人许天马以被申请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清算。
经初步审查查明,被申请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对申请人许天马系其企业债权人的身份无异议,并认可其企业缺乏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受理条件。申请人许天马申请被申请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本院依法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许天马申请被申请人西安坚瑞鹏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之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大股东郭鸿宝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法院裁定受理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大股东郭鸿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目前坚瑞鹏华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303,030,304股,均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08%。后续在破产清算的执行过程中,上述股份存在被坚瑞鹏华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司法拍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