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并交付申请执行人赵某2400余吨化工原料,纾解了企业生产困难,助力了企业复工复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及时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审理赵某与开封驰越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驰越化工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件过程中,该院于2019年4月16日依法查封开封驰越公司、山东驰越公司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价值600万元吸附树脂等化工原料,后依法判决开封驰越公司偿还赵某借款509.97万元及利息,山东驰越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6月18日,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将上述查封资产进行网上拍卖,12月28日第一次网上拍卖流拍,申请人赵某申请以流拍价格进行抵债。同日,该院依法裁定,将被查封资产共计作价6191790元抵偿给赵某。但是以物抵偿裁定生效后,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故一直未能实际交付抵债资产。
今年3月份,全国各地逐步迎来“解封”,各大企业纷纷按下“重启键”。赵某自己经营的化工企业,困于缺乏化工原料,一直没有开足马力进行生产,严重制约了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度。该院办案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向院领导请示汇报,并迅速成立执行专班。执行专班研究案情后,经过周密部署,于5月11日至16日,前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产业聚集区强制交付抵债财产。期间,为预防和避免突发群体事件、聚众围堵执行现场及其他治安事件,办案人员积极沟通协调当地公安派出所、法院执行局请求予以协助。经过办案人员五天五夜连续作战,共强制交付化工原料2400余吨。目前,申请人赵某的企业生产线已经全部启用,正加班加点开工生产,促进了经济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开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隋得民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需求,积极主动优化各项司法服务举措,依法为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