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国际发展(00372.HK)发布公告,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广西广明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最近接获联蔚(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两个储油罐的融资租赁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民事起诉状,联蔚要求法院判令广明:(i)向联蔚支付到期未付租金人民币673,200元及以其为基数按每日0.05%利率自2022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的迟延违约金,暂计算至2022年2月16日的迟延违约金为人民币2,356.2元;(ii)向联蔚支付损失金共计人民币1.06亿元及以其为基数按每日0.05%利率自2022年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时止的迟延违约金;(iii)向联蔚支付因行使救济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0元;及(iv)承担本案诉讼费。
广明已清偿到期未付租金,而集团于接获民事起诉状后已谘询其中国法律顾问。根据中国法律顾问之意见,认为有合理理由抗辩,而广明将对联蔚根据民事起诉状的申索进行有力质询,以保障其法律权利及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