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002346.SZ)公布,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的经营规划,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下属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其中,拟使用不超过(含)13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含)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与衍生品交易等产品的投资。上述投资金额包括续存与新增证券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