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终止股票发行公告与实际股票发行认购情况不符,被湖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近期,湖南证监局在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中,发现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5月23日,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股票发行方案》,方案称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不确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投资者。经查,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14位投资者分别签订了《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累计收取1012万元股票发行认购款项,并在上述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终止及违约赔付等条款。2018年7月19日,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高盛板业股票终止发行的公告》,公告称“本次股票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涉及向认购对象退还认购款项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湖南证监局表示,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终止股票发行公告与实际股票发行认购情况不符,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