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备案曾经管理的基金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8年5月17日至18日江苏证监局对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备案曾经管理的基金。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募集并管理两只基金,分别为无锡乐金新力量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乐金新力量,成立于2015年8月18日)、无锡乐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乐金投资,成立于2015年4月22日)。2016年6月,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乐金新力量、乐金投资的合伙份额转让并不再担任乐金新力量、乐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经查,上述两只基金募集完毕后,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经查,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设立乐金新力量、乐金投资时,乐金新力量、乐金投资的部分投资者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无锡乐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