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债使用不规范,被江西证监局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张华、徐坚分别为募集资金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被江西证监局要求三个月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公司债券培训班。
经查,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将2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借给江西和济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和济置业有限公司和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3家企业使用。
江西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的监管措施。张华、徐坚分别为募集资金使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求张华、徐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公司债券培训班。培训结束后15日内将培训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提交江西证监局。
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剖析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强化规范意识,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江西云济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每季度向江西证监局书面报告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