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同辉信息)收到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同辉信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资料图)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视讯,后更名为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上述行为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同辉信息并处9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1年8月9日至2024年3月29日(含)期间买入同辉信息430090,并且在2024年3月29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依法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同辉信息于2021年8月9日登录北交所,主营提供商用显示解决方案,为客户配套设备、完成相关的开发与应用,商用显示器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