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柏控股(02340.HK)公布,有关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21年第6号项下的传讯令状,据此,原告人(就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21年第6号而言)针对富勤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作为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21年第6号的第一被告人)及昇柏营造厂(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21年第6号的第二被告人),就(其中包括)指称违反保证金提出申索。
于2022年2月25日,公司作为第一被告人及昇柏营造厂(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人(统称"该等被告人")收到富勤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人的代表律师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所发出针对该等被告人的高院民事诉讼2022年第245号项下的传讯令状。
诚如传讯令状注有的申索陈述书所申诉,原告人共同及个别针对该等被告人的申索如下:(1)向原告人存入港币58,880,000元,直至原告人在保证金下的责任获解除之时;(2)进一步及╱或其他济助;及(3)按弥偿基准计算的讼费。
公司认为传讯令状与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21年第6号有关,并不会在高院建筑及仲裁诉讼2021年第6号的责任以外产生任何责任。无论如何,公司及第二被告人正在谘询关于上述高院民事诉讼2022年第245号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见,并将为自身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