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SZ)公布,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富春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品章、总裁陈苹(“相关方”)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相关方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经公司初步了解,本次立案系对相关方2020年末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时或存在不合规情形的专项调查,该事项不涉及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与上市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相关方被立案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