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300819.SZ)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聚杰新材料”)于2021年12月4日收到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郎环责改字〔2021〕32号)。
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对聚杰新材料的调查发现,聚杰新材料的纤维面料及制成品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投入生产并排放污染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项规定,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聚杰新材料自收到该文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纤维面料及制成品项目的生产和污染物排放行为,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排放污染物。
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针对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投入生产并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公司紧急停止纤维面料及制成品项目的试生产,并积极推进项目的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的取得工作。
公司将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公司为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进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