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账户的存在为什么让银行又爱又恨?
对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丙类户,商业银行有点又爱又恨。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账户分为“甲类户”、“乙类户”和“丙类户”。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按照相关规定,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的账户进行代理结算。很多银行都可代理结算,如某国有大行北京分行就有上千个账户专给丙类户做代理结算。
丙类户的存在,为银行间市场引入更多机构投资者,活跃了市场交易,也受到银行的欢迎。尽管央行规定代理人收取的债券结算代理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结算债券面值的万分之一,已经十分低廉,但有些银行为了争夺客户资源,减收甚至免收手续费。
首先,与甲类户相比,丙类户操作更为灵活,在投资高风险资产时不用接受和银行自营账户一样严格的风控条款,便利银行投资于一些评级较低但收益较高的债券,尤其是银行理财资金要获得更高收益,大量资金通过券商、信托等渠道,通过丙类账户进行操作。
其次,在报价瞬息万变的二级市场,丙类户因其活络的市场关系,往往可以充当中介的角色。例如市场不好时,欲出让某现券的机构苦于找不到合适买家,通过丙类户的撮合,最终或许可以寻觅到合适的成交价格。
此外,丙类户游走于一二级市场,拥有丰富的渠道。企业发行债券时,丙类户在与承销团成员签订关于分销数量及利率的协议之后,获得相应新券,然后在二级市场卖出后赚取点差。丙类户活跃于这个“一级半市场”,对于商业银行顺利承销债券无疑也是有帮助的。
但硬币的另一面是,对丙类户的监管相对松散,在银行间市场也滋生了一些灰色地带。
业内人士透露,丙类户很多是一些投资咨询公司,注册门槛较低,有些资本金只有一两千万甚至几百万。由于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因此丙类户拿券经常需要甲类户垫资,这就可能产生违约情况,比如委托银行以多少价位买入某只债券,但银行实际买入的价格可能高于这个价位,或者市场突变导致债券价格下跌,有些投资公司可能就不要这只券了,导致损失只能由银行承担。
可以说这样的案例在银行间市场屡见不鲜,近期又频频发生,破坏了市场交易氛围。
更值得关注的是,还有一些投资公司与某些金融机构如农信社内部人士勾结进行利益输送。比如一只券可能本来只值100元,但投资公司可以101元的价格卖给农信社,多出来的1元钱再大家分。因为有些券交易很少,缺乏流动性也没有公允价值,突然有一笔交易了也没人知道这个价格是不是合适,可操作空间比较大,而且很难被发现。
去年富滇银行曝出的倒券风波一案就是因丙类户出了很大的问题。此后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要求各家商业银行暂停债市丙类户垫资、无实际资金往来的撮合及代持三项业务。目前丙类户必须全额交易,即必须手中有钱才能买券,防止“空手套白狼”,有些投资公司因为这个规定已经退出银行间市场的交易。
同时,对丙类户的门槛也将提高。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正在对丙类户如何参与银行间市场制订新的规定,对其注册资本金、保证金、违约惩罚措施等都将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如注册资本金可能提高到五千万以上,在参与交易之前缴纳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或保证券等。
新规一旦推出,无疑将提高丙类户的诚信度,提高违约成本,降低履约纠纷的频率。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也会驱逐出一批资质不够的机构,令参与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数量减少,对市场流动性可能有一定影响。
什么是债券结算丙类账户?债券结算丙类账户是什么意思?
委托人通过“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开立的债券托管账户。该类结算成员的结算业务是通过“结算代理人”(甲类结算成员)完成的,其账户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结算代理人”仅依照委托人的指令代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操作,无权擅自动用委托人丙类帐户上的债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