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盘后,ST鑫秋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拟对ST鑫秋及张友秋、贺杰、宋洪胜、许本法、李爱国、张新燕、杨宝华等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共计116万元。
公告显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ST鑫秋于2016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ST鑫秋立案调查。2017年12月5日,ST鑫秋及相关人员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责令鑫秋农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友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贺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宋洪胜、许本法、李爱国、张新燕、杨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ST鑫秋表示,公司相关人员已就上述拟处罚事项向山东证监局申请申辩等事宜,公司将就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张友秋为ST鑫秋董事长及第一大股东,贺杰为公司董事、前总经理,宋洪胜为公司董事兼董秘,李爱国为公司董事。目前ST鑫秋及张友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多次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处罚,公司股票正处于摘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