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SZ)公布,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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