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SZ)宣布,公司二级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近日接到政府相关部门通知,已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使用进口原油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21〕679号),现将复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为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符合《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发改产业〔2018〕1134号)等政策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生产经营,原则同意项目业主使用进口原油1600万吨/年,其中2021年使用进口原油200万吨,2022年使用进口原油1589万吨,2023年起使用进口原油1600万吨。
原油进口具体事宜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