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SZ)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公司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2021年4月26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1年4月28日再次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0年度报告》对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多次预计不准确,且均与实际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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