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环保科技(01845.HK)公告,于2021年6月21日,卖方广州维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间接附属公司)与买方朱新位及田宜新先生就出售事项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目标公司新疆沃森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51%股权,对价为人民币510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田先生结欠买方若干金额。根据该协议,田先生同意代表买方支付对价,以偿付其结欠买方的债务。其中,人民币150万元将由田先生于出售事项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七个营业日内以现金支付,而余下对价人民币360万元将由田先生于完成日期满一周年后七个营业日内偿付。
目标公司为于中国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提供环保技术及设施研发业务。卖方就目标公司51%股权支付的原收购成本为人民币510万元。
公司表示,集团于2020年3月收购新疆天圣。新疆天圣主要业务为于中国新疆克拉玛依为石油服务提供商提供环境保护服务,而目标公司主要业务为于中国新疆提供环保技术及设施研发。由于该两家公司位于相同地区且业务性质类似,董事会认为新疆天圣及目标公司于集团内的定位或会重叠。因此,集团计划出售其于目标公司的权益,并将其资源重新分配至新疆天圣。展望未来,集团计划将新疆天圣用作发展新疆油田周边服务业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