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威(300325.SZ)公布,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相关债权人可向临时管理人申报。担保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如您认为您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的,也可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请各位债权人在收到本《债权申报通知书》后,在《通知书》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即债权人应在2021年6月23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