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属于损益类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以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原则确认。
和资产减值损失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一旦计提,以后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