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相关性原则:又称有用性原则。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即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一贯性原则:又称一致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可比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及时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
清晰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
配比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际成本原则,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谨慎性原则: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
重要性原则: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