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会计分录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增值税的1%来计提和交纳,水利建设基金=(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1%。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