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600257.SH)公布,公司(原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的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渔业有限公司(“东湖公司”)作为东湖水域污染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华容东湖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方案》,需要承担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巨额修复费用8.35亿元,而东湖公司截止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7071.22万元。
公司基于东湖公司2021年9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远远不足以支付其所要承担的东湖生态环境损害巨额修复费用,为便于政府统筹安排东湖水环境整治工作,拟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华容县鑫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湖公司54.67%的全部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湖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