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纸业(02002.HK)发布公告,2021年11月10日,公司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该等卖方及卖方担保人订立买卖协议,以买卖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45%,总代价为人民币2.5亿元。总代价将包括销售股份A(目标公司20%股权)的总代价人民币1.11亿元;及销售股份B(目标公司25%股权)的总代价人民币1.39亿元。人民币1亿元应以现金支付予卖方A;而人民币1100万元应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58港元向卖方A或其代名人配发代价股份A予以结算。人民币1.39亿元应按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58港元向卖方B或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B予以结算。
该等卖方及卖方担保人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共同及个别向买方保证:(a)2022年纯利不应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b)2023年纯利不应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及(c)2024年纯利不应低于人民币5400万元。发行价每股代价股份1.58港元较11月10日(即买卖协议日期)收市价1.73港元折让约8.7%。
目标公司(即Top Speed Energy Holding Ltd.)于2021年10月5日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除七间附属公司及一间联营公司的控股公司外,并无任何业务。目标集团主要从事销售液化天然气及向互联网数据中心提供电力、储存及相关支持,其总部位于加拿大。于该公布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A、卖方B、卖方担保人A及卖方担保人B分别拥有20%、25%、30.23%及24.77%权益。董事会认为目标集团的能源业务可扩大集团现有能源业务(即电力及蒸汽分部)的收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