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SZ)公布,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9日获得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17号),因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为保障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重新审议上述事项。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此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张。此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此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