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SZ)公布,宁波庐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庐熙”)、宁波十月吴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5%),二者均为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3%)的股东宁波庐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预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3%。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