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002066.SZ)宣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1564号)。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简称“并购重组委”)于2021年4月15日举行2021年第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依法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并购重组委认为,公司未能充分披露该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方案进行了表决,方案未获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决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该次方案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