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欧浦(002711.SZ)公布,2021年4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1〕第15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且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