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分为:总则、净资本计算、风险资本计算、风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附则,共5章30条。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予净资产的40%。
信托公司净资本等相关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银监会可以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要求信托公司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方案,明确整改期限;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或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银监会可以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限制分配红利;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继续恶化,严重危及该信托公司稳健运行的,中国银监会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信托公司实行接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