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深交所表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于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发行首支股票上市日起施行。
那么新创业板与原创业板及科创板各有何不同?
Q1:创业板着重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科创板更强调高科技企业
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
科创板: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Q2:新创业板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相关财务指标与科创板存在较大差别
科创板上市有5套标准,创业板上市为3套标准,但与原创业板财务指标也存在较大差别:
新创业板上市条件: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原创业板上市条件:同时满足:(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Q3:新创业板强调了“最近3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创业板要求规定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是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Q4: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细化了审核结果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但未明确规定审核期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该期限仍为受理之日起3个月
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按规定的时限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以及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或者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Q5:新创业板要求红筹企业和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新创业板要求规定: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Q6:新创业板及科创板的上市审核期限相同,且短于原创业板
新创业板及科创板:收到发行人完备的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原创业板:本所在收到全套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出现特殊情况的,本所可以暂缓作出决定。
此外,我们为大家从注册/发行条件及上市条件详细梳理了创业板及科创板的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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