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
招生启事显示,总经理有百万年薪、有别墅奖、有分红股奖、有海景房奖,但招收条件中提到应征者需遵守两点承诺才能录取:一要承诺做到“两不”:即:忠诚不谋私,顾事业不顾家;二要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并要求以房产作抵押,是防止将“椰树”作为跳板、作为“镀金”、学到经验后跳槽。
8月20日椰树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就发布“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事,向社会大众致歉。
椰树集团在致歉声明中称,本次招聘旨在为集团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能与集团长期共同发展,但由于对招聘信息审核不严,用词不当,部分条款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及人文精神,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向社会大众深表歉意。
有律师表示,房产抵押本质是求职者的违约金,有可能超过企业的培训费用总额,这种情况或属无效约定。(思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