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日前发布《关于扶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传统服务业项目、新兴服务业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楼宇经济项目等十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推进该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现代金融、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注册落地
《意见》指出,新引进的物流、商贸等传统服务业产业企业,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两税合计超过2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新引进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江海联运等新兴服务业企业,年实缴两税合计超过10万元(含)的,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新引进的海洋电子信息、先进信息材料、互联网和区块链等区重点培育服务业项目,经认定后,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100%的经济贡献奖。
鼓励重点产业发展
该《意见》对新引进符合要求的航运企业、达到吨位要求的企业和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等,参照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给予落地企业不超过80%的经济贡献奖;航运企业新造、新购或引进船舶并注册我区的,根据企业当年新增载重吨位给予不超过每载重吨30元的一次性奖励。航运企业委托我区造船企业建造船舶的,按新造船舶的载重吨位另给予每载重吨20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还对楼宇经济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现代金融项目进行扶持。
以商引商奖励
新引进的企业,首次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参照落地企业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5%作为引荐人奖励;首次实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年实缴两税20万元以上的,参照落地企业两税区级留存部分情况,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10%作为引荐人奖励;上述引荐人须经资格认定;新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商务部门政策经认定的实到外资每千万美元给予引荐人5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区产业服务中心合作的引荐机构每引进一家正常运营企业,奖励500元;年累计超过100家(含)以上部分,每家奖励1000元。
《意见》还对高管和优秀管理者进行奖励。
【来源:浙报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