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证券简称:国茂股份(21.220,0.84,4.12%)公告编号:2020-03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0年7月15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7月16日在公司厂区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5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厂区内部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书面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