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是让利于民、让利于实体经济。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轻重缓急原则,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枢的综合改革,必将打开价格、服务、创新三重空间
7月9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为走走停停数年的商业车险改革再次提速。与以往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有不少新变化。最明显的莫过于征求意见稿清晰表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即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改革的主要目标,并预计改革实施后,短期内对所有消费者做到“三个基本”——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
很明显,商业车险综合改革的重要目标是让利于民、让利于实体经济。征求意见稿认为,从国内外情况来看,追求多重目标以及目标之间相互冲突,往往是车险改革面临的难题和反复的原因。此次车险综合改革按照先后主次和轻重缓急原则,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枢的综合改革,必将打开三重空间。
第一重是打开了价格空间。商业车险综合改革改的就是现有车险费率体系,以建立更合理、更能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价格体系。毕竟,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泛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几亿车主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从征求意见稿看,首先是提高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有测算称,这将提升交强险赔付率8到10个百分点,进而影响整体车险的赔付率。其次是提高了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增加了包括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并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元至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元至1000万元档次。
保额提升并非只是简单的数字变化,背后的意义值得关注。一方面,改革后消费者可以买到最高1000万元保额的三者责任险,并得到相应的赔付,这说明保险机构已经有能力抵挡此量级的风险;另一方面,这对维护社会稳定也具有很大的价值。
第二重是打开了服务空间。保险产品本身是一种无形产品,其保险合同的兑现大多在事后。但汽车是消耗品,需要更多日常维护,包括事故救援等,这就为车险增值服务留下了大量空间。由于种种原因,为控制行业风险,中保协在2017年底曾发布过一份《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增值服务操作实务要点》,对车险增值服务作了某些限定,这符合当时的市场情况。但随着改革的推进,尤其是消费者对车险增值服务的需求,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可以肯定,随着车险增值服务领域解禁和服务空间的开拓,消费者将享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保险服务。
第三重是打开了创新空间。此次改革提出了支持鼓励包括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并首次将里程保险(UBI)写入文中。据预估,如果全面实施UBI车险,车险费率会有更大幅度下降。意见稿还重点强调支持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商业车险产品。从这种布局导向看,中小财险必须创新发展路径,否则,想用价格手段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很难再有胜出的机会。
车险在财险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综合车险改革不仅涉及面广,而且力度大,加上简政放权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甚至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如何保障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这不仅要考量保险机构的能力,也考验着监管层。双方能否扛住改革的阵痛?人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