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信托新规推出 挑战与机遇并存 强监管延续
来源:中国网财经 发布时间:2020-05-21 10:21:38

本月中上旬,在大多数信托公司披露完2019年报之后,作为行业“顶级”监管单位,银保监会开始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而这也被业内人士看作是,与“资管新规”配套细则中,最后一块拼图。

强监管延续 新规新抓手

通过《办法》不难发现,监管部门意图通过多维度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从而达到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目标,将强监管延续。新规中对于投资人资格、资金运用方式,以及对关联交易重新定义,都是其重要抓手。

《办法》对投资人准入条件、数量、渠道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准入条件在沿袭资管新规要求基础上,增添包括养老金等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资管产品在内三类合格投资者,并要求资管产品要求穿透识别但不合并计算人数。

对于数量限制,在遵守资管新规200人限制同时,也保留300万以上投资者不计数量规定。获客渠道上,新规明确要求限于六大持牌金融机构且需向信托公司提供客户信息。

除对投资人标准严格要求外,《办法》对于资金运用也提出严格要求。规定“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30%”;“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50%”。

表面上看,非标占比不超过50%的规定对比银行理财35%的限制比例已有所放松,但由于信托计划长期以来以非标资产为主要投资标的,此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了信托业务空间。

相较上述要求,对于关联交易监管适度放松,但部分信托公司仍将面临较大规模缩减压力。根据《办法》要求,单一关联主体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0%、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自营资金参与,单只集合产品不超过20%、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面对新规,对于全行业来说都将是一次不小挑战,而挑战背后也隐藏着转型红利。

后新规时代挑战与机遇

通过《办法》不难看出,本次办法对于投资者人数规定更加严格,将信托产品属性坚决定位为私募性质,否定了信托公司发展公募业务的可能性。而对于资本实力较弱或一直以非标融资为主、业务发展模式单一的信托公司将面临较为迫切的资本补充和业务结构调整压力。

从信托贷款占信托资产比重的情况来看,目前信托资产运用中仍然以非标投资为主,有超过14家信托贷款占比超过50%。另有31家信托公司信托贷款占比在30%~50%之间,但若考虑到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形式的非标资产投资,实际非标占比已接近或超过50%。

再加上近年来,监管对于信托资产规模及房地产类业务调控,意味着信托公司在不能把标品做大情况下,非标的额度不仅提不上去,大部分信托公司投向房地产信贷资金规模还要压缩。且信托公司不能发公募产品,要把标品做大,只有做大标品投资和股权投资。而标品投资市场竞争激烈,股权投资风险大,绝大多数信托公司过往多年也并没有积累起股权投资足够能力。

另外,截至2019年末,业内有25家公司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规模超过净资产30%以上,其中建信信托、英大信托交易规模超过净资产30倍,远超《办法》规定上限。并且,此前信托公司为推进产品快速落地,一般通过自有资金以过桥形式先行承接产品额度,单只产品投资不超过总份额20%的规定可能将对产品发行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关联交易根据《办法》述限制均较资管新规有所放开,仅需遵守相应的集中度等限制要求即可;封闭式资金信托放开单票持仓比例限制,使得定增、员工持股、配资等业务具备了合规的空间;并将固收类资金信托放开正回购融入资金,同时对于以受托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信托业务,无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再纳入资金信托,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及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

以上符合信托业风险防控和转型发展需要,为维护资金信托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机遇和挑战也一同摆在整个行业面前。“如果按照新规严格执行,估计有一半信托公司会比较困难,包括传统以地产业务、通道业务和融资类业务为主的信托公司,转型不困难的,还真没几个。”南方某信托公司研究人员表示。中国网财经也将持续关注行业转型进程。(记者 鹿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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