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持股被司法冻结 金字火腿股东领监管函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9-01-15 15:24:53

1月14日,金字火腿股东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称其所持金字火腿7043.3万股被司法冻结,未及时进行披露。

该份《关于对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娄底中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娄底中钰是金字火腿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金字火腿7043.3万股的股份于2018年11月9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上述股份约占金字火腿总股本的7.20%。娄底中钰未及时履行报告与披露义务,直至金字火腿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阅到上述事项,于2019 年1月5日才予以披露。

据金字火腿公告披露,截至1月5日,娄底中钰共持有金字火腿1.44亿股,占总股本的14.72%,且已全部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触及平仓线。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1.44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娄底中钰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并对娄底中钰持有的上述7043.3万股金字火腿公司股份进行冻结。金字火腿表示,此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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