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两员工侵占23万财物后离职 一个月后双双被抓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3-27 13:42:23

歌尔股份两员工侵占23万财物后离职 一个月后双双被抓

和讯网消息 3月2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歌尔股份两名员工职务侵占的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汤某亮,男,1988年12月出生于湖南省常宁市,原山东省潍坊歌尔声学(00224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NMM事业部制造二部部长。被告人姜某,男,1987年6月出生于湖北省潜江市,原”歌尔股份”NMM事业部制造二部业务经理。

歌尔股份两员工侵占23万财物后离职 一个月后双双被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8月1日,被告人汤某亮、姜某分别利用担任”歌尔股份”NMM事业部制造二部部长、业务经理职务便利,合谋自该部仓库领取OMP40-2测头9套并非法据为己有,8月5日,两人双双从歌尔股份离职。

事后,被告人汤某亮将上述测头变卖,所得赃款人民币99000元。被告人汤某亮分得人民币88000元,被告人姜某分得人民币11000元。

2016年9月,汤某亮、姜某被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潍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经物价部门鉴定,涉案9套OMP40-2测头价值人民币233200元。对于上述事实,双方均供认不讳。案件审理中,姜某的亲属向被害单位”歌尔股份”退赔赃款人民币100000元。

潍坊高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亮、姜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均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刑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汤某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违法所得和剩余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二、被告人姜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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