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大佬”柴鑫军获二次减刑 曾卷入债市打黑风暴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18-03-13 21:39:49

昔日“大佬”柴鑫军获二次减刑 曾卷入债市打黑风暴

和讯网消息 3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受贿罪减刑裁定书,将债市打黑风暴中卷入的一位“大佬”柴鑫军再次放到台前。

2018年3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柴鑫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

昔日“大佬”柴鑫军获二次减刑 曾卷入债市打黑风暴

据了解,柴鑫军系因涉2013年债市打黑风暴的“财政部张锐案”,柴鑫军作为中间人,向包商银行等国债承销商透露招标信息,后因收受贿赂入狱。与之一起被查的,还有某券商大佬以及张锐实际控制的北京新盛华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对柴鑫军犯受贿罪的违法行为,2012年6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柴鑫军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后,柴鑫军不服,提出上诉,最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后,柴鑫军一直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简称“清园监狱”)服刑。

日前,清园监狱提出对罪犯柴鑫军的减刑建议,清园监狱认为,罪犯柴鑫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曾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等表扬奖励。清园监狱根据柴鑫军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柴鑫军减刑七个月的减刑建议。

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柴鑫军认罪服法,虽然符合减刑条件。但该犯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在服刑期间多次违纪,依据相关规定,建议法院对该犯的减刑在监狱提请减刑幅度的基础上从严把握。

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柴鑫军在服刑改造期间,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于2016年6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2017年2月获得监狱表扬奖励,2017年10月获得表扬奖励。

法院还查明,罪犯柴鑫军在服刑改造期间,于2015年4月6日、2016年4月12日、2016年7月31日、2017年12月17日,曾因违反监规纪律共计被扣减积分四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鉴于罪犯柴鑫军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且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违反监规纪律,对其减刑应从严掌握。北京市清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对罪犯柴鑫军从严减刑的出庭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裁定:对罪犯柴鑫军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1年1月25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已是柴鑫军第二次获得减刑。在2015年11月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其裁定减刑11个月。算上此次减刑的时间,柴鑫军一共获得减免17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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