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证监会发布:IPO的控股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来源: 新浪网 发布时间:2018-01-12 22:28:38

12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以下为要点汇总:

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处罚恒泰证券从业人员涉其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2日表示,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了4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涉及时任恒泰证券太原营业部经理李大伟。

证监会:IPO企业的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为“三类股东”

对于IPO企业中存在“三类股东”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2015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增多,部分IPO企业出现了“三类股东”问题,鉴于其有特殊性,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等问题,证监会在IPO发行审批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此前部分在审企业对“三类股东”有主动清理的做法,考虑到“三类股东”对IPO政策和新三板发展问题,证监会非常慎重,经过研究论证,近期明确了新三板企业存在“三类股东”的监管政策。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