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603166.SH)公布,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达集团”)《关于减持股份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福达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如下: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9,386,259股(含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6,808,011股,约占总股本1.05%),合计不超过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福达集团在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9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
2021年9月22日,福达集团工作人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买入公司股票7900股,成交均价为8.84元/股,交易情况如下:
2021年9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44,280股,成交均价8.78元/股;2021年9月22日,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7,900股,成交均价8.84元/股。该次误操作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本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福达集团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福达集团发现失误情况后及时通知了公司,已经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根据相关规定:福达集团于2021年9月22日卖出公司股票244,280股,成交均价为8.78元/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7900股,成交价格8.84元/股,以当日减持卖出成交均价为8.78元/股作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未产生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上交至公司的情况。